政治雷達法律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第21條

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訂之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