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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業者應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與其特定目的,及其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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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