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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船舶運送業因客貨運需要,租船、傭船、受委託船舶營運,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十)送航政機關備查。 船舶運送業將其所有之船舶以光船出租前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十)並敘明理由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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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