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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6條

裝用電散熱器者,應予固置,其構造應能使火災之危險減至最低程度。該散熱器如其裸露部分之熱度能使衣物、帷簾、或其他類似材料灼焦燃著者,不得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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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