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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9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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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