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 第4條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4條

洪氾區應依淹水之程度及機率分為下列二區分級管制: 一、甲級管制區:指第二條第一款之地區。 二、乙級管制區:指第二條第二款之地區。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