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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9條

華僑及外國人向證券商申請開戶買賣有價證券,應檢具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登記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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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