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華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辦法
› 第4條
華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辦法 第4條
華僑捐獻財物均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依左列標準分別獎勵: 一、一次捐獻五萬元以上未滿十萬元者,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頒給獎狀。 二、一次捐獻十萬元以上未滿五十萬元者,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頒給銀質 獎牌。 三、一次捐獻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二百萬元者,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頒給金 質獎牌。 四、一次捐獻二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頒給匾 額。 五、一次捐獻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由行政院院長頒給匾額。 六、一次捐獻五千萬元以上或累計達一億元以上者,得依褒揚條例呈請總 統題頒匾額或明令褒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華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