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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 第5條

第 二 章 菸品健康福利捐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前項所定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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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第6條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免徵、退還、稽徵及罰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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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