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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菸酒事業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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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