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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劣菸、劣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超過菸害防制法所定尼古丁或焦油之最高含量之菸。 二、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以外之酒精類所產製之酒。 三、不符衛生標準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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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