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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24條

第 三 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 第 四 節 著作財產權 › 第 一 款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或公開播送後之表演,再公開播送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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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