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著作發明審查規則 › 第14條

著作發明審查規則 第14條

考試錄取人員所送審之著作或發明,應送國家圖書館公開陳列。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著作發明審查規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