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 第2條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申請許可授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欲利用之著作樣本。 前項第二款之著作樣本,如因著作樣本龐大、易損、昂貴或其他特殊情形,確實不便或不能繳交者,得敘明理由,並以該著作之詳細說明書、四面、五面或六面攝影圖說或其他代替物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