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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

一句話看懂
該法規規範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時,申請利用其著作之許可及核准程序,並規定相關規費之收費標準,以確保著作權人權益及促進著作利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0-09-24・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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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每件著作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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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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