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蒙藏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第2條

蒙藏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蒙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蒙藏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