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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國內訓練進修選送補助辦法 第8條

訓練人員應於訓練結束後二個月內檢附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送本會人事室於年底統一辦理補助訓練費用;進修人員應於學期結束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二個月內,檢附成績單(各科達七十分以上者)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其不及格科目之費用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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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