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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凡致力蒙藏工作之海內外人士,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本辦法頒給蒙藏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在海外蒙藏社會中具有影響力之蒙藏政教領導人士,對國家具有貢獻。 二、學有專精或具有影響力之蒙藏人士,對蒙藏工作具有貢獻。 三、興辦蒙藏文教事業或協助蒙藏人士從事文化、經貿及人權工作,因而改善其生活,具有重大貢獻。 四、從事蒙藏學術研究,有具體貢獻。 五、對蒙藏工作之開拓,有重大貢獻。 六、對蒙藏工作提出興革意見,經採行獲致重大績效。 七、其他對蒙藏工作具有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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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