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20條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0條

以本會名義對外行文,除經委員長授權各單位主管代行者外,均須送請委 員長決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