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4條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會各處室對外接洽事項,如有關涉其他處室者,負責接洽之處室,應於 事前與之洽商,並於事後分別會知。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