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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委員長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其他各級主管分別各就其 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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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