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9條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蒙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蒙事部分施政計畫與報告之撰擬事項。 二、關於蒙古事務之研究事項。 三、有關蒙事業務法令及專案之撰擬事項。 四、海外蒙族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五、海外蒙族人士來臺參加重要活動之邀請、接待等事項。 六、海外蒙族人士來臺參加各項研習及進修訓練之籌辦事項。 七、蒙古學術研討會及藝文活動之籌辦事項。 八、蒙族學生升學、課業進修及出國深造輔導事項。 九、蒙族學生聯誼及課外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蒙族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十一、蒙族大專畢業生參加公職考試之輔導事項。 十二、蒙族青年就業之輔導事項。 十三、國內蒙胞參加各項慶典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四、蒙古語文獎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十五、致祭成陵大典之辦理事項。 十六、蒙族人員身分之查核、登記及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七、在臺蒙胞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八、在臺病困蒙胞之濟助事項。 十九、推動與蒙古族聚居地區學術、文化、經貿及民間交流事項。 二十、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