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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辦法 第14條

蓄水庫發現有異常之漏水、管湧、移位或其他重大危險性現象等,並有急 速擴大之趨勢時,應即採取必要之緊急措施。 前項緊急措施應明訂於各該蓄水庫運用及維護手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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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