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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37條

試驗主持人應有充分之合格試驗相關人員及設施,以適當並安全的執行試驗。 試驗主持人應監督其授權執行與試驗相關業務之人員及單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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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