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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41條

試驗委託者與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達成協議執行試驗前,試驗委託者應提供試驗計畫書與最新版主持人手冊予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且應給予試驗主持人充分之時間檢閱試驗計畫書及相關資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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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