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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52條

試驗委託者應任用合格適當之人員設計試驗計畫書之內容,製作個案報告、規劃分析、期中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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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