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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67條

盲性試驗之藥品代碼系統,應能於緊急情況時迅速辨別所使用之藥品,而不會破壞盲性設計之功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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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