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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藥品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檢驗機構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緊急動員之通知,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藥品檢驗,並將完整之樣品資訊及檢驗結果,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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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