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 第13條

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第13條

食品藥物署得就本辦法規定事項,對受託藥商進行不定期查核,受託藥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食品藥物署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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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