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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緊急需要,包括專任藥師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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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