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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01條

製造業者應於必要時建立包括醫療器材安裝與安裝查證允收準則之書面要求。 製造業者同意顧客之要求,由製造業者及其授權代理人以外之人員安裝醫療器材者,製造業者應提供安裝與查證之書面要求。 製造業者應維持由製造業者或其授權代理人完成之安裝與查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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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