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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09條

製造業者應根據監管與量測要求,鑑別產品狀態。 製造業者應於產品之生產、儲存、安裝及服務流程,維持產品狀態之鑑別,以確保僅通過所要求之檢查與測試,或經特准後放行之產品,始得放行、使用或安裝。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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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