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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條

第 二 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 第 二 章 中藥 › 第 一 節 通則
中藥原料藥之製造、加工、分裝或包裝,於本章之適用,得分階段施行;其分階段施行之項目、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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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4條本章用詞,定義如下:一、原料:指任何用於製造藥品之材質,包括參與製程但不存在於最終產品之材質…第5條中藥藥品製造業者(以下稱中藥廠)應執行確效作業;其施行項目、方法、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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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