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 第90條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90條
製造業者應決定並維持與產品相關要求之輸入,包括下列事項: 一、根據預期用途,所需之功能、性能及安全要求。 二、適用之法令要求。 三、先前類似設計之資訊。 四、其他設計與開發所需之要求。 五、風險管理之輸出。 製造業者應審查並核可前項輸入之適當性。 各項要求應完整與明確,不可自相矛盾。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9條
看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
第9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