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 第10條

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10條

獎勵對象符合第四條之獎勵條件者,得由相關公、協、學會等團體推薦或直接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