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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需之獎勵經費,由下列財源籌措: 一、中央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二、產業界捐贈之回饋金。 三、私人或團體指定用於本辦法獎勵之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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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