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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第15條

代售商經銷瓶裝藥用酒精應以瓶為單位,並須遵守公賣局所定之瓶裝價格 ,不得將加封或黏貼於容器上之憑證、標籤開拆或變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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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