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 第51條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累進處遇審查會對於受刑人之成績分數、編級、進級、降級、違規事件等項應切實審核,必要時得請承辦人員列席備詢。 前項會議紀錄提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一併報請法務部核備。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