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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7條

主管機關為管理本業務之經營,得命經營者檢送下列報表: 一、有關業務者。 二、有關財務者。 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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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