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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7條

行政法人所使用之會計科目及其編號,應按其營運(業務)需要,參照中央主計機關規定並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訂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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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