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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法 第30條

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規定有關現職員工權益保障事項,不得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前條規定相牴觸。 前項規定,國防部及所屬之聘用及僱用人員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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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