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法院組織法 › 第36條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36條

法庭開庭時,審判長有維持秩序之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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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