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罰法 › 第17條

行政罰法 第17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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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