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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 第179條
行政訴訟法 第179條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 五 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喪失其資格或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同一資格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依
第二十九條
規定,選定或指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選定或指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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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之停止」的其他條文
第177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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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第17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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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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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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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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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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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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