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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 第3條

總處置主計長一人,特任;副主計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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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