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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評審委員及顧問之任期為兩年,期滿由主任委員重行遴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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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