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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本會置兼任研究員九人至十二人,由本處第三局依業務需要,就國內經濟 與統計專家或各有關機關專業人員中遴請主任委員聘兼之,任期為兩年, 期滿重行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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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