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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37條

本處新任職員於接奉派令後一個月內報到,其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報到者 ,應先簽請主計長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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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