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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42條

本處離職人員應依照規定辦理交代,並填具本處離職人員交代查核報告表 ,交代清楚陳奉核准後,發給離職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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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