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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第2條

本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一、局長、副局長。 二、本局各單位正、副主管人員。 三、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主管人員。 四、本局指定之各主管機關所屬人事主管人員。 五、本局指定之其他人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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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